政策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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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02年8月29日修訂經由過程,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頒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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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動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動力法(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經由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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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料凈化情況防治法(修訂)(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經由過程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2004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一號頒布自2005年4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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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本法(1996年修改)第一條爲了發展礦業,增強礦産資本的勘查、開辟應用和掩護任務,保證社會主義古代化建立確當前和久遠的須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制訂本法。